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1.部门机构设置
丰台区总工会下属 4 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东 铁营工人文化宫、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苑工人俱乐部、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北京市丰台区职工服务中心。
2.部门机构职责
丰台区总工会,单位性质为人民团体,主要职责为:(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丰台区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总、 北京市、丰台区工会代表大会和执委(委员)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 组织和指导丰台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 能。(3)对丰台区内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北京市总工会、丰台区委、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 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丰台区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丰台区内职工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4)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在丰台区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丰台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 指导丰台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5)监督、检查丰台区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情况;研究制定丰台区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丰台区直属基层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工作。(6)5 协助丰台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全国、北京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丰台区内全国、北京市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丰 台区内全国、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7)负责丰台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 理、指导、审查、审计工作。(8)承担北京市总工会、丰台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439.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2万元,增长4.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38.4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48万元,增长4.48%。
1.财政拨款收入2438.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8.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19.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2.82万元,增长5.35%,其中:基本支出1563.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61%;项目支出856.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9.04万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9.04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2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2024年新招录工会工作者,引起11010624T000002830994-2024工会工作者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9.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98%; 卫生健康支出106.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住房改革支出2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1743.9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93.95万元,减少10.01%。。
其中:
其 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 年度决算 0.81万元,完成 2024 年度年初预算100%。“群众团体事务”(款)2024 年度决算1742.32万元,比 2024 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94.55万元,下降 89.96%。主要原 因:行政运行经费实际支出较预算支出减少。 “组织事务”(款)2024 年度决算 0.598万元,完成 2024 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0%。“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4 年度决算 0.2 万元,完成 2024 年度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 年度决362.4万元,完成 2024 年度年初预算139.45%。主要原因:区总机关去世 4人,附属事业单位去世3人。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 年度决算 362.4万元,完成 2024 年度年初预算139.45%。 主要原因:区总机关去世 4人,附属事业单位去世3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111.73 万元,完成 2024 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0%。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决算111.73万元,完成 2024 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 年度决算207万元,完成 2024 年度年初预算90.5%。主要原 因:因 2024年住房补贴调标,住房补贴支出减少。
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 年度决算207万元,完成 2024 年度年初预算90.5%。主要原 因:因 2024年住房补贴调标,住房补贴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63.5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26.0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698万元,增加原因:依据实际支出正常变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4.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